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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校办 [发表时间]:2017-06-20 [来源]:食品粮油工艺系 [浏览次数]:

连工贸校〔2017〕22号

关于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规定

各系、处、室、图文信息中心:

为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学历和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的原则

1.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并重的原则。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进修,学用一致。

2.紧密结合专业建设需要的原则。教师学历进修的专业必须符合教师现从事的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及条件

1.在职教师参加半脱产攻读或在职脱产攻读硕、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到我校工作满一年、本科学历的教师到我校工作满两年,可申请报考在职研究生、硕士、博士,进行学历、学位进修。

三、进修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由教师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二)学校审批:个人申请经部门同意后送组织人事处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办理手续:通过学校批准参加进修的教师,可办理进修报名手续。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到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进修者,离校前必须将离校日期告知组织人事处,以便组织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到组织人事处报到,组织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恢复其各项关系。

(五)教师在进修结束后,必须向学校交验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经验收后复印件存入学校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聘任、考核、奖惩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六)任何参加进修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学习计划。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进修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七)进修培训工作的考核

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以其进修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导师评语以及获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作为考核依据。

四、进修培训的经费报销、待遇问题

(一)报销标准

在职半脱产或在职脱产攻读硕士的教师,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学校报销学费的80%,在职半脱产、脱产进修博士,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报销学费100%,并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进修攻读硕、博士的教师毕业后必须返回本校并工作达到相应服务期。

(二)进修期间的有关待遇

1.在职半脱产进修攻读硕士、博士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须完成校系交给的工作任务。

2.在职脱产攻读硕、博士的教师脱产学习时间为一年,脱产学习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其他福利待遇取消。

3.从2017年1月起到2022年12月期间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者取得硕士、博士入学资格的,按此政策执行。

4.从2008年入学到2016年期间已经取得硕士学位或者研究生毕业证书,按照此文件执行。

五、服务期限

1.进修期满,学校给予学费报销,并在学校工作达到相应服务期限,方可调动。

2.未满服务期的,如非上级正常人事调动,而是本人要求调离学校的,应付给学校一定经济损失费,一般为培训费(包括进修期间工资)的三倍(服务期内不递减);未经学校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处理。

3.在参加进修培训前必须和学校签订相应的协议书,无协议书不允许进修或者报销。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菲律宾环球国际360

2017年5月10日

菲律宾环球国际360 2017年5月11日印发